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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转普通程序中小件后果
释义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包括以下几点:
    1、要重新开庭审理;2、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指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更高。
    4、结案的时间不同。普通程序结案时间少则半年,多则几年;简易程序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简易程序
    民事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于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程序上的特点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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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