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怎么算 |
释义 | 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日,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一、如何去处理抵押权和租赁权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租赁权: 1、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定前已出租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什么是流押条款,效力如何 流押条款,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是禁止使用流押条款的,抵押权人不能要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前,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 当事人之间订有流押条款的,债权人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需要满足抵押权设立的前提条件,即不动产抵押权经登记设立;动产抵押权经抵押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房产未登记前抵押合同有效吗 房产抵押未登记时抵押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关于抵押合同的规定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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