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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可以吗?
释义
    国有独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执行董事一定有股份吗?
    执行董事不一定有股份。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如果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不具有公司股份的,按其规定;但如果章程没有对此作出限制的,则一般执行董事也可以具有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注册公司监理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监理属于高管,公司有违法行为高管可能受到相应处罚等。注册公司要有的是监事人,不是监理人.以下是关于监事人的介绍: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三个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职责主要是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董事可以不当财务负责人吗
    董事能当财务负责人吗要看公司章程有无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作限制的,董事就可以当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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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