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身份证图片上标注用途 |
释义 | 第一步:标注内容越细越好,最好用蓝色圆珠笔,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第二步:部分笔画与身份证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这样防止别人把自己的文字剪掉再做他用; 第三步:标注要写三行,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第四步:在身份证范围内签名。文字部分内容可以说明本证件仅用于做xxx如有他用一律非法无效,最后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不加标注可能会衍生三大风险:被人用来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被人用来开公司,并从事犯罪活动;成为诈骗分子冒用身份的工具。 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攻略: 一、国家机关可以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证吗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1.国家机关或有关_位及其工作入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低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2.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二、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 2.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应换发新证,必须交回原证。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 三、企业和个人可以扣押员工身份证吗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1.用人_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财物。违反规定,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个人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如何处罚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罚机制。 五、如何避免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 1、蓝黑色笔标注复印件 使用复印件办事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2、复印件要标注用途 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 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 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的内容。 如:仅提供某某的储蓄所—— 申请办理某某—— 他用无效—— 4、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但不要压住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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