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的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人员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