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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电动车上牌地点
释义
    法律分析:
    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和启用分合式牌照工作的通知》二、启用自行车分合式牌照,做好自行车牌照的管理工作。分合式牌照从1998年3月1日开始启用。换发期间,新旧牌照均有效。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自行车,必须换领或申领新的自行车牌照(式样见附件),并安装在车体前端中期明显部位。自行车牌照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5种式样中任选一种(已采用分合式牌照的地方可不换发),并报公安部治安局备案。1999年5月31日后,除农村外,未换领新牌照的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具体制发和换发方式、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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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