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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泸县规划要占的地方
释义
    法律分析:石洞街道 胡市镇 特兴镇 双加镇 金龙镇 长安镇 泸县 玉蟾街道 得胜镇 兆雅镇 太伏镇 云龙镇 云锦镇 百和镇 海潮镇 潮河镇 牛滩镇 奇峰镇 天兴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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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