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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助学贷款审批会不通过吗
释义
    会。生源地贷款会有审核不通过的,没有哪一个贷款的通过率是百分之百的,当你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不通过,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看看是否还有挽救的办法,是可以再次提交申请的。
    助学贷款申请不通过的原因:
    1、不符合申请条件,这是最常见的不通过的原因,大家在申请助学贷款之前一定要看当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自己是否符合每一条规定。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助学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供好几种材料,各地区的规定不一样,可以去当地的办事处详细咨询。
    3、错过贷款受理时间,每年的7—9月是申请的时间,一旦错过受理时间,今年的贷款申请就无法通过,只能等到下一年申请贷款。
    4、贷款申请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必须用碳素笔一笔一划真实填写,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签字。
    5、共同贷款人不符合要求,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时,其年龄要求在25周岁--60周岁之间。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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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