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增”即,新满十八周岁的(1993年7月31日前出生);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的。 “三减”即,迁出的;依法剥夺或者停止政治权利的;死亡的。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取得居住地证明后,限时到指定选民登记站自行登记。过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员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医疗单位证明,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