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 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 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 的耕地和草地。您说的情况,不属于举家迁入城区并转为农转非户口,村里无权收回你承包的土地,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