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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释义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应该这样分配:
    1、通常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其权利的确立以持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如果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以承包合同为准,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的,以第一轮和第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合同生效时就取得,而不是以登记为取得要件。
    2、在发包方收回,调整承包地情况处理,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收回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家业户口,包方是不能任何其他理由收。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落户,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三是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经营家庭消亡;
    3、在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土地情况的处理,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其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本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承包人仍享有承包经营权;
    4、在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下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及流转的方式、内容。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得擅自流转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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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