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亲结婚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的机会增高,如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小脑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还可以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 一、为什么近亲婚配的子女容易患遗传病呢? 我们知道,每个“健康”人身上都有可能带有几个隐性的致病基因,只有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并且“相会”时,后代才有所表现,即明显发病。在一般的婚配关系中,这种“相会”极为少见;而在近亲结婚的夫妇中,这种“相会”则明显增加,因为他们的血缘关系很近,来自相同的祖辈,共同的基因较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完全符合优生学的原则。爱情与婚姻是自由的,但决不只是两个人的事。尽管近亲婚配者的后代并不一定都是遗传病患者,但他们患各种隐性遗传病的机会比非近亲婚配者的后代要多得多,不应该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是一时欢乐,悔恨终生。 二、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还可以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随意变通的。如果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肯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虽然二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但是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况下结婚,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会产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无法被实现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稳定的。如果《民法典》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变通,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所以尽管是做了绝育手术,开具了绝育证明,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