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刻进行挂失。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 挂失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 社保 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 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