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哪些 |
释义 |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哪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等方式。1、免职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2、降职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3、引咎辞职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4、责令辞职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5、撤职监督法确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权具有重大的监督意义:一是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二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三是促进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以上就是律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