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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主过世后房产怎么办
释义
    房主过世后,房产由房屋继承人办理房屋过户。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遗嘱继承权公证等材料。被继承人的遗嘱必须是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是不能办理过户的。申请人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遗赠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需要纳税的。
    作为继承人,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将原来房主的户籍注销,办理死亡证明。接下来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从法律上就能够确认是房子的真正继承人;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带齐所有的资料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这里面也有死亡证明,还有公证书,包括户口本、身份证,还有缴纳契税的发票,房产证书等;由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够办理过户。
    办理继承公证,还应当注意什么?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6、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7、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8、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9、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10、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1、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12、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3、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14、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产权人去世,房子在有效遗嘱的情形下,按照遗嘱内容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处理该房屋。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其过世后的遗产立遗嘱处理,那么其财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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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