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治安警察。 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 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 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 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 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防警”)。 6.外事警察。 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受理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 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 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 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 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 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 公安部门内部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 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警卫(内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实行兵役制)他们就是我们所统称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安全部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