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拒绝男方见孩子,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解决方法及中止探望权的条件。男方可根据情况书面请求恢复探望或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可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中止探望需满足严重传染病、不按约定探望、带入不良环境、道德败坏等条件。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也可中止探望。 法律分析 一、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怎么解决 1、父母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子女的,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男方可以书面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 (2)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结语 针对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一方面,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可以书面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相应裁定。同时,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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