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多年,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档案在新用人单位;未找到工作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