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津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教龄津贴、高温津贴、矿山井下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等。例如: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