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红章);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使用单位为个人的);锅炉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数据表;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必须本型号锅炉或者覆盖范围内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锅炉房内分汽(水)缸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数据表;锅炉出口至分汽(水)缸间的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压力管道元件合格证和单线图或者标有管道编号的系统图;锅炉至第一用热设备之间1000米以内蒸汽或者高温水管道的压力管道元件合格证和单线图或者标有管道编号的系统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