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无期徒刑是多些呢年 |
释义 | 据共同社消息,据日本法务省统计,全国的无期徒刑犯截至去年年底有1670人,服刑超过40年者截止今年4月1日有24人。去年获得假释的无期徒刑犯的平均服刑期为31年零10个月。过去10年有120名无期徒刑犯死于狱中。从重视受害者角度出发而减少假释可能是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终身服刑的无期徒刑犯较多,这一现状可能引发争论。1998年之后的统计显示,到2002年为止被判无期徒刑者每年约在45~75人之间,但2003年至2006截至2001年,以及2003年和2005年的假释人数为11~18人,2004年和2006年仅为4人,去年只有3人。要获得假释必须被认定为不会再犯罪、有悔过表现。假释者的平均服刑期2004年为25年零10个月、2005年为27年零两个月、2006年为25年零一个月,去年则超过了30年。由于被判无期徒刑者不断增加,假释者呈下降趋势。无期徒刑犯每年增加,1999年超过1000人,2006年底超过了1500人。无期徒刑即被终身监禁。如果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到今年4月为止,服刑25年以上的无期徒刑犯有192人,其中服刑30~34年者41人、35~39年者22人;服刑40年以上者有24人,其中55年以上者1人、50~54年者5人。据称不少服刑者患有身心疾病正在接受治疗。死于狱中的无期徒刑犯1998年至2000年每年有6~9人,2001年之后每年有11~18人。1998年以来死于狱中的无期徒刑犯超过了被假释者总数的104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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