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亳州征迁地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总面积为 17.7433 公顷(计 266.1495 亩)。其中: 张良社区 11.4747 公顷(计 172.1205 亩); 百合社区 0.0666 公顷(计 0.999 亩); 老君社区 0.4326 公顷(计 6.489 亩); 汤王社区 0.7239 公顷(10.8585 亩); 南湖家园社区 1.1288 公顷(计 16.932 亩); 木兰社区 3.3368 公顷(计 50.052 亩); 神农社区 0.4792 公顷(计 7.188 亩); 站前社区 0.1007 公顷(计 1.5105 亩)。 法律依据:《引江济淮工程(亳州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亳国土资补偿告〔2020〕9号》 一、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等情况 征地总面积为333.4889公顷(计5002.3335亩)。其中:古城镇土地0.3519公顷(计5.2785亩);龙扬镇土地52.4144公顷(计786.216亩);淝河镇土地41.6984公顷(计625.476亩);双沟镇土地34.4961公顷(计517.4415亩);十河镇土地118.3148公顷(计1774.722亩);赵桥乡土地56.0211公顷(计840.3165亩);世纪花园社区土地30.1922公顷(计452.883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41800元。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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