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
释义 |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2.省、市、县(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3.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改革的实施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2.省、市、县(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3.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法律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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