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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工伤所需资料清单
释义
    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医疗资料、考勤记录卡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需要带以下资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申报所需材料一览
    工伤申报所需材料一览是指在办理工伤申报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工伤申报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医疗证明、工资证明、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相关文件等。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确保工伤申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可以提高申报的效率和成功率。工伤申报所需材料一览的准备工作对于受伤员工和雇主都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工伤待遇的获得和权益的保障。
    结语
    准备工伤申报所需材料是确保申报顺利进行的关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提前了解并准备好这些材料,能提高申报的效率和成功率,保障受伤员工和雇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
    (1)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3)境内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经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
    (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
    (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
    (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
    (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4)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5)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6)进口产品,还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所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6.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
    7.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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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