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停第一次警告后第二次依法处罚。第一次口头警告违章停车,但拒不改正者将被罚款,不扣分。违法停车罚款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有现场交警要求,但驾驶人拒绝立即离开停车地点。 2、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首违警告是每年一次。 符合申请条件的违法行为为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免除的是罚款、扣分,但是还是要处以警告处罚。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了一次首违免罚后,需要保持24个月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才可以再次申请首违免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牵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