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正确 |
释义 |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仅在学校期间负责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侵权案件只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监护责任应从其教育和管理职责出发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对于未成人学生,在学校的暂时监护人就是学校,在学校期间学校得尽管理教育义务,具体到人就是老师。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监护人 1、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阅读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知道,作为监护人来讲他的职责以及它的意义是什么样,其实更多的也是在强调,作为监护人来讲,应该时刻履行他的监护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我们虽然能够暂且认为是学校的老师,但是也仅限于他在学校。 结语 学校作为学生的暂时监护人,在学校期间承担管理教育义务,具体到人就是老师。然而,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及其他亲属、朋友等。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被侵权案件中仅承担过错责任,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作为监护人,学校应时刻履行监护义务,但仅限于学校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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