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