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照分离许可事项怎么选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是指个体户在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对于个体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前置或后置行政审批许可类证件,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要进行分离,即分开办理。营业执照不能代替许可类证件,许可类证件也不能代替营业执照。因此,个体户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就按照与营业执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前置或后置行政许可勾选。 个体户证照分离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1. 准备相关材料:个体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2. 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分离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分离资料,包括个体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并将其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办理完成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签发新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综上所述,“证照分离”指的是“证”与“照”相互独立,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各自独立,不再存在强制先后办理的顺序。此次改革大力推动了照后减证和审批流程的简化;在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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