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 (5)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