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公益性岗位的,去社保局问说的了工资就没有生育津贴了吗 |
释义 | 公益性岗位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而设,工资根据地区不同,如江苏苏北1200元,苏中1400-1600元,苏南1600-2000元,年均1.8万元。用人单位会为员工办理基本保险,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法律分析 一般公益性岗位为政府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而购买的岗位,工资不是很高。而且只是一个跳板,岗位人员的存在也不会有太久.工资视当地的工资水平来定位.以江苏为例,苏南苏中苏北的生活水平不一样,工资定位也不一样.苏北一般1200,苏中一般1400-1600,苏南一般1600-2000.工资按年均1.8万元的标准执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拓展延伸 公益性岗位是否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解析 公益性岗位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有一定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不再享受生育津贴。这意味着,一旦选择从事公益性岗位,即使符合生育条件,也无法获得生育津贴的发放。这一政策旨在调控社会保障资源的分配,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因此,对于计划生育的人员来说,在选择从事公益性岗位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而购买的岗位,工资较低且工作期限有限。不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不再享受生育津贴。这一政策旨在调控资源分配,确保公平。因此,在选择从事公益性岗位之前,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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