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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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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