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6周岁是作为相应法律责任承担的分界线的,准确来说,在未成年人已经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就已经可以对部分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了,但是低于16周岁的情况下,还是会很大程度上的对未成年人秉承着重宽处理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