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余额不够扣,剩下的没在银行卡里扣,怎么回事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主旨是:通过保留一年余额,市民可以利用公积金账户逐月还贷款买房,操作简单。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账户等。配偶情况、不同银行缴交情况等需提供额外材料。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1、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2、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结语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简便。只需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年余额,即可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月还款额可通过月缴存额决定,多余的可继续存入账户。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代扣账户等。附加材料视情况而定。公积金逐月还贷,为您的购房之路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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