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称证书被盗用了,怎么投诉 |
释义 | 1.什么是冒用他人名义出资? 所谓冒用他人名义出资,是指投资人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投资现象。具体情况为,冒用他人名义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风险,而被冒用名义者既没有出资,也根本不存在参与经营并享有所谓股东权利的问题。 2.冒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究竟谁是公司真正的股东,理论界曾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工商登记虽然不具有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但对外具有宣示股东资格的功能,故而应认定名义股东为真正的股东; 二是按照公司法理论,判定股东资格应当以实际出资为准,因此出资人为实际股东。 就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做出了规定,即名义股东不承担公司资本补足责任并且不承担公司债务。它要求法院在处理冒用他人名义投资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冒名者和被冒名者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被冒用名义者只要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确系被他人冒名且自身又无过失时,被冒名者就依法不应认定为公司股东,也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被冒名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确权之诉 被冒名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用以虚拟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被冒名者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的行为无效。 (2)侵权之诉 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力的侵犯,排除妨害,赔礼道歉。冒名登记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名义,此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在诉讼中直接免责 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被冒名者也可不主动去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等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再举证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这样也可以免责。但到那时往往既有公司债权人的反对,又有公司其他股东推卸责任不予配合的可能,被冒名者全身而退的难度较大。 (4)行政诉讼 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工商部门,请求法院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虽然依据法理,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也有能力撤销虚假登记,但是缺乏可供工商部门操作的具体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这样可以填补相关法律漏洞,保护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①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②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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