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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的起源
释义
    提倡“好合好散”可能出自唐朝———
    2000年,敦煌为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览,展览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这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而唐朝的这份“放妻协议”被认为是离婚协议的最早起源。
    “放妻协议”实为“”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王*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网上还有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检索显示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据介绍,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起源的争议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
    一、“网婚”令人忧--虚拟婚姻挑战传统婚姻
    与上述大喜事相对应的则是一件令人烦恼的离婚案,“网婚”这一虚拟婚姻已对传统婚姻产生了挑战。这是近期某媒体报道的一件事:结婚还不到一年的倪小姐最近哭闹着要求律师代理其离婚诉状,缘起丈夫的“网婚”,女方说:“我老公对我不忠,他在网上和一个连面都没有见过的女人‘结婚’,还有‘孩子’了!我非要和他离婚不可!”这原是一对恩爱小夫妻,近一个多月,倪小姐发现丈夫对上网异常钟情,而且常常神情“诡异”。纸终究包不住火,倪小姐终于发现他在网上“金屋藏娇”!想到自己还没有孩子,而丈夫却已与别的“妻子”为抚养教育“儿女”操起了心,倪小姐怒不可遏:“我非要和他离婚不可!”
    于是,有人惊呼:虚拟婚姻开始挑战传统婚姻!“网婚”这个游戏未免有点太过分,俗话说:婚姻岂能儿戏,现在,婚姻竟真成了儿戏!网上随便就能成婚,那民政局的一纸公文和红图章还有什么神圣性可言呢?
    “网婚”好热闹--结几十次婚也无所谓,上网族正是在这里体验着另类“婚姻”,过着“一夫多妻”制的生活。
    社区里的婚姻规则规定:结婚时,可以进入教堂,神父将为你主持结婚仪式;访问者只要注册成为该社区的会员,就可以与他人“恋爱”,直至“结婚”;在举行“婚礼”那天,“夫妻”甚至可以邀请“亲朋好友”参加,最后在他们的嬉闹和祝福声中,进入“洞房”;婚后,“夫妻”两人的金钱共同存放在一个“包”里,“油盐酱醋茶”等生活开销共同支配;“夫妻”可以领养一个孩子……要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可以“离婚”,然后再“结”再“离”。在这里,一个人结婚几十次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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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