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户籍里录入违法行为可以到公安局申诉,让派出所更改错误录入行为。 如果有这个事实,那这个派出所的行为一点儿问题都没有。如果没有这个事实,其可以要求他们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像这个要根据情况来,如果把它录入违法行为的话确实是其本人,然后是违法行为,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派出所有这个权利,业务,这个义务把,录入进去,如果要没有这个事情的话其可以请举报,市里面的,或者是,更高级别的,请举报就可以了。可能是误会,出现过有人获得了别人身份证,然后用别人身份证做了一些违法行为。就被派出所给记录了。这样的情况,需要和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然后派出所会给其消除这些记录的。直接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会告诉其具体怎么做的。一般是要联系上传其为犯罪嫌疑人的公安单位,要求派出所核实,更正。按实际情况,如果无缘无故有案底的,由于行政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本人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可能要花费其一定的宝贵时间,那就是要协助调查及反映相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