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需要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签字;股权转让协议书;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