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低保 |
释义 | 首先,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镇政府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二是街道、镇政府先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将出生意见和证明材料送交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是在县民政部门进行审判后,县财政落实生活费的发放。 低收入家庭补助例如,广东省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600元、53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60元、53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了90元、53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00元、530元、400元。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开始执行。 享受低保的条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只要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成员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这就是,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在此要注意的是,两个条件都满足后可以申请低保。国家对低保金的发放数额并不统一,并且低保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调整。 对大病补助的补助金额不同,建议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据了解,对大病有两次补助,大病补助一般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最高可以10000元。二次救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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