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低保证丢了可以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低保户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低保卡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业务; 2、正式挂失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挂失解挂及低保卡的补办业务; 3、低保户拿到新银行卡后,再将身份证和新开的卡或折复印在一张纸上,将这张复印件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统一填表报给镇民政办,民政办报给县低保服务中心。 补办低保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