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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释义
    (一)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一、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未成年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等。除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1991年6月《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其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对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对未成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同时,各地对未成年人犯罪以特别程序进行处理的司法实践也不断发展。自一九八四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设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以来,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5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目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有7500余人,特邀人民陪审员9000余名。具有本国特色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已初步创建,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矫治、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以及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其他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二、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自行购买学习用品等。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未经监护人同意,参加网络付费游戏或者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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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