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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欺诈和胁迫的双重故意
释义
    欺诈的双重故意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一、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是否生效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
    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订一定要用什么颜色的笔,所以可以使用蓝色的圆珠笔。合同有效的要件有需要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共同实施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发不一样的新零售算诈骗吗
    欺诈的构成要件是:1、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积极欺诈和隐瞒真实情况的消极欺诈;2、因果关系,相对人因为欺诈陷于错误,因错误作出意思表示;3、欺诈基于故意。是否构成欺诈,要衡量当事人具体交易过程之中,买方是否对买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其违背真实之意愿做出意思表示即购买行为。在货不对板的情况之下,可能引起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要求对方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较少价款等。
    三、没签合同就交了履约保证金算诈骗吗
    没签合同就交了履约保证金算不算诈骗,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判定。
    没有签合同一般不算合同诈骗,特殊情况下,没有签订合同属于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但也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罪,主要看具体案情。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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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