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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释义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部门的职权包括:监督、调查、处置等。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群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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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