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 |
释义 | 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对于人防车位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这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放空地下室,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战时此类车位人防办可免费征用此类车位作为地下人防工程,平时此类车位可由开发商处置。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人防车位在2021的新政策,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在一个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车辆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 一、人防车位是什么? 人防车位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应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 二、人防车位包括哪些部位?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任务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三、人防车位权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认为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有使用收益权,并认可租赁、有偿使用、使用权转让等处分方式。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地下的人防工程,在平时是可以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也可理解为在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另外,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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