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定的传染病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法定的传染病有哪些 参照国际上对传染病的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传染病的实际情况,我国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较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在预防、治疗、疫情报告、控制、监测等诸多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进行治疗。 甲类传染病,又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因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源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必须强制执行,因此又称其为强制管理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又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氏杆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其中有几种传染病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 丙类传染病,又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丙类传染病由于要通过科学抽样选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来进行监测管理,因此又称其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另外,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传染病,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其发生、流行的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还是丙类传染病,并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并予以公布。 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如果发现了比较大范围的传播病毒的情况,应当及时的报告给相应的部门。这样可以尽量的控制相应的传播速度。保护其他人民不收传染。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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