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果园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如下: 1、苹果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500~2000元/亩;8~18年为2200~3700元/亩;19年以上2200~2800元/亩。 2、梨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400~1800元/亩;8~18年为2000~3500元/亩;19年以上为1800~2500元/亩。 3、葡萄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1800元/亩;5年以上为1800~3500元/亩。 4、桃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2000元/亩;5年以上为2000~3500元/亩。 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了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柿园、枣园、核桃园按每株产值之和的六倍补偿外,土地按同类耕地计算补偿。 (二)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年产值补偿之外,还有果木补偿。其补偿标准为: 1、苹果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20元/株;树直径10~20cm为30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50元/株。 2、桃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15元/株;树直径10~20cm为25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45元/株。 3、梨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25元/株;树直径10~20cm为35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55元/株。 4、葡萄树:树龄5年以下4元/株;树龄5年以上6元/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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