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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规定40度以上高温
释义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0度以上停工包括40度,因为这个温度,是人体承受的极限,温度每上升一度,人面临中暑和休克风险就越大。室外作业停工要视情况而定。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及其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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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