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环境模范城市创建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提高。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保护环境,我国自1998年起开始实施环境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环境模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环境模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现行的环境模范城市创建标准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这意味着,城市的垃圾处理必须达到一定的环保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情况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提高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通常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例如,生物处理可以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技术,将垃圾转化为肥料;化学处理可以采用加热气化、焚烧等方式,在高温下将垃圾燃烧成无害物质。 如果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80%,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80%,将会影响城市的环境品质和居民的健康。同时,城市环境模范城市创建评选将受到影响。对于未达到标准的城市,环保部门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其改善垃圾处理情况,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等。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衡量城市环境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和保护居民健康。同时,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