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制别人的文案犯法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我们复制他人的文章用于学习,最有可能造成违法的是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其中有2点比较重要,第一是传播、第二牟利。比如未经授权传播的;通过传播他人的文章牟利的。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是有可能会造成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文章的内容是法律禁止传播的,复制这些文章放在公共的平台有可能会触犯刑法。 一、损害名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判断的标准是: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侵权的标准: (1)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4、“侵害名誉权”,应该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百姓。 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舆论、媒体更加严厉苛刻的监督。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但在法律解释上,必须做出严格区分。区分的结果,一定是更加严格地限制公众人物用名誉权的方式提起诉讼。普通百姓,才是名誉权的重点保护对象。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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