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按初中学校报考某一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2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