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 股东 的 股权 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